2003年12月17日,崔杰副市长、张安顺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投公司组建问题。
会议确定:
(一)市国投公司运营问题;
(二)注册资本金问题,市国投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
(三)公企房划转问题;
(四)划入市国投公司部分土地收益问题,按照长府发[2003]49号文件要求,将土地出让金用于补充改制成本后剩余部分和实施搬迁改造改制企业土地转让收入的15%划入市国投公司作为国企改制成本;
(五)关于市财政向中小企业的小额技改贷款形式的债权问题,2003年底前将市财政向中小企业的小额技改贷款形成的债权划入市国投公司,由市国投公司组织清收;
(六)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核销的呆坏账清收问题,对改制企业已由市财政局出具核销资产损失意见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库存产(商)品和出具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改制评估前,划入市国投公司,由市国投公司组织清收和对残值进行变现处置,所形成的收益,用于支付国企改革成本不足部分;
(七)关于原市财政信托投资公司对企业的借贷款形成的债权问题,待专题会议后决定;
(八)关于产权交易问题。市国投公司经营中涉及的产权交易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九)关于市国投公司人员问题,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同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在现有的三户国资经营公司(工业、商业、建设)和资产管理公司选聘部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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