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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读《长春市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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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长春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塑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成果竞相涌现。两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由1378家增长至4598家,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由850项增长到3500项,实现了翻倍增长。
1月6日,在长春市教育科技人才大会上,我市发布了《长春市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坚定不移推动长春迈入全球科研城市和全国创新型城市前列。
《长春市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该行动计划围绕“科技创新”这一核心引领,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金融、产业五个方面一体化发展,全力实施六大工程,重点落实十六项行动。
关键词:主要目标。
行动计划为期三年,到2027年,实现教育科技人才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长春迈入全球科研城市和全国创新型城市前列。
——科研攻坚再突破。新承担国家和省科技攻关项目500项以上,攻克关键核心技术1000项以上。
——创新力量再壮大。域内全国重点实验室达到15家,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达到530家,人才总量达到170万人。
——创新生态再优化。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突破6000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突破6000户、4000户、2500户。
关键词:重点任务。
实施六大工程、十六项行动。
——实施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工程。重点开展高等教育支撑高质量发展行动、职业教育产教互促行动2项行动。支持在长高校调整优化专业学科设置;推动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和长春职业技术大学梯次建好58个本科专业;打造5个产教融合培养基地,推动校企共建10个实用技术培训实践中心;组建长春产教融合集团,盘活职业教育资源,推动高校学科建设与职业教育发展双轮驱动。
——实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工程。重点开展科创平台创新策源行动、关键核心技术聚力攻坚行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贯通行动、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提升行动、企业创新梯队壮大行动、高质量孵化集群培育行动以及产业创新升级带动行动7项行动。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和省“三室”“三院”建设;做强做实未来科创集团,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产业园分别达到5个、35个、25个;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先投后股”等一批改革举措,培养专兼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1500人、高素质技术经理人200人以上;完善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培育雏鹰、瞪羚、独角兽、科技领军企业超过200户;培育高质量孵化器(加速器)50家以上;推动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光电信息、绿色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式扩张、整体突破,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创建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实施创新人才力量凝聚工程。重点开展人才引育能力提升行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提速行动2项行动。实施“大科学家计划”“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百万蓝领产业人才培养工程”等,蓝领产业人才队伍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人至95万人,高素质人才队伍突破2000人;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流动等机制,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业政策,推进高校院所和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互聘,提升人才服务能级。
——实施科技金融高效赋能工程。重点开展全方位股权投资体系构建行动、政银企融资对接模式创新行动2项行动。建设超千亿元规模“1+6+N”基金集群,种子基金投资项目300项;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扩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提升金融服务创新能力。
——实施全域创新整体提升工程。重点开展城市创新能级跃升行动。加快建设北湖未来科学城、永春生物医药城,协同建设“哈长沈大”创新大走廊,强化区域协同创新,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实施创新生态优化升级工程。重点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行动、创新创业氛围营造行动2项行动。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培育创新文化,在全社会营造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浓厚氛围。
《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共七部分、22条内容。
——突出激励引导,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对符合条件的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支持省实验室建设。每年投入市级财政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支持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转化科研成果,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符合条件的项目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突出协同联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企业自主攻关或产学研联合攻关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推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发榜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企业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突出市场导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用“基金+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促成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中介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概念验证中心遴选实施概念验证的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遴选实施科技成果中试放大的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突出平台共建,实施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企业与县(市)区、开发区共建科技产业园,每个产业园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突出基金赋能,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强化长兴基金和未来种子基金科技投资功能,种子基金容错率50%,天使基金容错率40%,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投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联盟成员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突出环境打造,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拓展多元化人才引进渠道,对选聘“产业教授”的高校院所,按“产业教授”每人10万元给予补助。
为保障行动计划和若干政策落地见效,长春在将注重发挥好市委科技委员会和市科技成果转化战略合作委员会作用,市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探索实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制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同时实行“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一体化推进,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科教兴国运,创新立国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将进一步锚定目标、高位对标、聚力夺标,共同谱写长春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长春力量!
来源:长春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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