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LZHZB2025101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债券承销商选聘已经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债券承销商选聘。
2.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2.3发行额度:5-10亿元(具体以股东批复为准);
2.4发行期限:3-5年;
2.5发行计划: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一年内分期发行;
2.6发行币种:人民币;
2.7发行品种:公司债券(科创债);
2.8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9招标范围:具有交易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类金融机构组成承销团队(指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2.10服务内容: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长春资本集团债券撰写注册发行材料,协助长春资本集团共同协调会计、法律、评级等中介机构开展注册发行相关工作,完成项目的全流程上报及与交易所审核人员的沟通工作,在发行前为长春资本集团提供切实可行的发行建议或方案,并完成债券承销工作;
2.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12承销费率(最高限价):每年支付承销费用不超过实际发行额度的1.5‰(以最终签订的承销协议约定为准);
2.12选聘方式:选聘排名前3的金融机构组成发行机构储备库,具体发行安排及额度在发行前确定;
2.13被选聘单位可以代总公司承揽业务(总公司只能委托一个分支机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熟悉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承销能力;具有专门负责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人员。配备专业服务团队,负责组织和协调包括与发行有关的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双方的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业绩要求:具有和相关大型集团合作方面的成功经验,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发行的成功案例。
3.4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lzhzb11@163.com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如投标人获取文件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0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1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创立街288号科创大厦
联系人:朱尚峰
电话:135961013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公馆B区1723号房
联系人:张永刚、王欣
电 话:17390045613
邮 箱:Jlzhzb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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