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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第37次会议纪要精神,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国资[2008]36号)文件通知,将长春维鸿东光电子器材有限公司、长春物资贸易中心、长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长拖农业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机床集团长春一机有限公司、长春渤海活塞有限公司、长春市金达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九户企业国有(股)权划入国投公司进行管理,同时除长拖农业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织关系及企业领导人员,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关系及党群领导人员仍按原有渠道进行管理外,其他被划转企业由国投公司履行出资人的全部职能,其党组织关系一并划入国投公司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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