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山西省审计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透露,审计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时发现,两家国企旗下的基金管理机构,将财政性资金、企业虚假出资和基金管理人出资,计入社会资本,虚报募集基金社会资本103亿元。
涉及投资260.15亿元的82支子基金,存在未经批准设立或逆程序设立等问题;8.12亿元基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开发等项目;2.3亿元基金超合同约定比例投资省外私募股权基金;15支子基金“名股实债”投资12.83亿元;由于投资项目停工原因,96.54亿元基金存在损失风险;3户国有企业管理的14.31亿元基金长期闲置。
此外,在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时发现,一户企业管理的大数据产业基金,将1亿元出借给了企业所属单位,用于日常经营,8147万元长期闲置,基金投资引导作用未有效发挥。
审计机构建议,深化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严格企业会计核算,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积极盘活沉淀资金,提高金融机构运营能力,规范金融业务开展,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审计报告中写道,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积极整改,有些问题已完成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认真督促整改,省政府在年底前将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这其实说明政府投资基金正在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审计出不规范之处而后积极整改,有利于基金的持续健康运营。近些年,随着行业的发展,各地政府投资基金发展都越来越规范了,对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的子基金管理人来说,未来也要进一步提升合规意识。”某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人士对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近日,财政部也对政府投资基金重磅发声:国新办7月31日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指出,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目前,中央层面通过大基金,比如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这些政府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有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例,这个基金的规模是357亿元,累计投资了42个子基金,帮助已投项目新增股权融资超过4800亿元,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1200多家,金额占比达到了70%以上。下一步,财政部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支持加快培育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可见,接下来,政府投资基金将迎来进一步发展。
据母基金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的政府引导基金有318家,总管理规模达到45186亿人民币。从新设引导基金的特点来看,部分省份已经在推出更多地区性针对性更强、更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引导基金,覆盖了企业发展的全周期,天使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各有分工,这些引导基金彼此形成协同的合力,基金群呈现规范化、体系化发展的态势。
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也被称为“创投十七条”,其中也特别提到了政府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也指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政府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以投带引”促进地方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地方招引优质产业项目、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聚、引导区域经济转型的重要法宝。我们关注到,政府引导基金正从部分省、发达地市向区县“下沉”,这体现出了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较高的“资本招商”诉求。
从整个母基金行业来看,当前国内的引导基金已经进入3.0版本:从1.0版本的“粗放式”发展,到2.0版本的精耕细作,再到现在,由单一引导基金设立转变为设立引导基金集群,打造基金矩阵,并注重形成省级、市级、区县级引导基金的合力,并且基金集群中明确各产业方向基金的设置,母基金发展进一步产业化、矩阵化。
据母基金研究中心总结,3.0时代的引导基金,主要有六大运作模式。
模式一:只投向子基金。这是比较传统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模式二:子基金+直投。除投向子基金外,母基金部分资金可用于直投或跟投项目。
模式三:“FSD”。即:F(投资于子基金)+S(参与基金的二手份额转让)+D(直投或跟投投资项目)。
模式四:投向特定的直投基金集群。如深圳“20+8”产业基金集群,相比于传统的投子基金模式,区别在于改变以往基金以综合性投资为主的策略,突出投资的专业性和聚焦性,按照“一集群一基金”的形式。
模式五:投向母基金群。如安徽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架构运作,形成主题基金群、功能基金群和天使基金群。
模式六:投向分母基金和子基金。如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投向分母基金,也可投向子基金。
母基金研究中心关注到,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于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要求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这意味着,在各地招商引资中,“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模式走到了尽头。可以预见,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将越来越多地采用“资本招商”、“基金招商”模式。
而在此背景之下,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也说明,各地的引导基金设立可能会出现新的高潮。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强化引导基金的调节效应来实现招商引资的功能。在此“资本招商”模式下,创投机构发挥发现产业价值的角色,强化事前研究,加强投后服务。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基金撬动大量社会资本的参与,不仅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也为大量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和资源帮助,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而在政府投资基金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基金的规范化、专业化运作,是值得行业深思的重要问题。
来源:母基金研究中心
|